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文理研〔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mansion88明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申诉事项,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学校。
评审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2人)、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人)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五条 奖学金标准、奖励比例以学校当年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为准,学院按要求推荐。
第六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处理;
(二)违反校规校纪,在处分影响期内;
(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四)参评材料弄虚作假;
(五)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异常状态或延长培养年限;
(六)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言行。
第八条 评选规则
(一)第一学年按照综合志愿填报情况与初试复试成绩评定奖学金。
(二)第二学年按照综合课程平均成绩、创新成绩和德育成绩的综合排名评定奖学金。
(三)第三学年按照综合创新成绩和德育成绩的综合排名评定奖学金。
第九条 成绩认定
(一)课程成绩。按照已完成课程的平均成绩认定,上限100分。
(二)创新成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学科竞赛获奖等,得分累计,不设上限。
1.论文、专利类
(1)在《Nature》《Science》或《Cell》期刊上发表论文,计600分/篇;在《Nature》《Science》或《Cell》子刊发表论文,计300分/篇。
(2)在SCI一区期刊或《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计200分/篇;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00分/篇;在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50分/篇;在SCI四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篇。
(3)发表中文期刊T1类论文,计50分/篇;发表中文期刊T2论文,计30分/篇;发表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20分/篇;发表中文非核心期刊或非SCI收录英文期刊论文,计10分/篇。
(4)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计150分/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计100分/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件。已受理但未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计10分/件。
2.科研项目类
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计200分/项;部级科研一般项目计100分/项;省级(科技厅/局)科研一般项目计60分/项;省教育厅/教委及其他地厅局级科研一般项目计30分/项;校级科研一般项目计10分/项。重大、重点项目分别按对应一般项目的2倍和1.5倍计分。横向项目按照3分/万元计分。其他类别科研项目除以上计分外,亦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实际到账经费(万元)*3分/万元*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
注:项目级别是指国家级、部级、省级(科技厅/局)、省教育厅/教委及其他地厅局级、校级,对应的系数分别是1.2、1.15、1.1、1.05、1.0;项目类别是指重大、重点、一般,对应的系数分别是2.0、1.5、1.0。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类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200分/项,二等奖计100分/项,三等奖计60分/项;省级(含区域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50分/项,二等奖计30分/项,三等奖计20分/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计12分/项,二等奖计8分/项,三等奖计4分/项。
4.学术会议类
在境内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50分/次;在境内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30分/次;在境内召开的省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计20分/次;在学院学术沙龙活动上作报告,计5分/次。在学术会议上以展板、墙报等形式展示个人研究成果,按上述计分减半计算;仅参加会议未作报告不计分。
5.其他成果类
取得专业相关职业证书,计2分/项。
6.各级各类标准、新品种、主推技术等以上未涉及成果的计分,研究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议定计分事宜。
(三)德育成绩。主要包括参与学生干部任职、活动实践等,上限50分。
1.学生干部任职类
班级干部根据工作量计6-12分。学校研究生会、分团委的干部,以校团委等主管部门的考核文件为依据,主要负责人、一般干部和干事分别计分不超过12分、9分和6分。(以学校、学院备案为准)。
2.实践活动类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非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类的比赛,按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类比赛对应等级的一半计分;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未获奖),按时长、成效核定,计1-4分/次。
3.荣誉称号类
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计50分/项;省部级,计30分/项;校级,计10分/项。
集体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计100分/项;省部级,计50分/项;校级,计15分/项(有明确排名的集体荣誉按个人排名折算计分;无明确排名的集体荣誉按团队成员总人数平均分配奖项计分)。
第十条 研究生做出特殊贡献、获得重大成果或荣誉、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可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限定规则
(一)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评定前一年9月1日至评定当年8月31日。
(二)SCI论文分区以发表前一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三)已录用未见刊但有DOI号的英文期刊论文、有鲜章接收函的中文期刊论文视为有效科研成果;其余科研成果以成果上标注日期为准核定是否为有效成果。
(四)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多名人员共同完成的成果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折算计分(具体折算见下表)。
多人完成成果的工作量分配表

(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学术论文,按照去除指导教师后的排名顺序,分配该论文成果80%的分值。
(六)第一单位为合作单位,我院研究生参与的成果,我校排名为第二至五单位,分别按40%、30%、20%、10%折算计分,排名第6及其以后的不再计分。
(七)同一成果符合两条以上计分标准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折算计分不超过该成果计分总值;同一赛事参加省级赛和国家级赛按最高获奖计分,若赛期跨越两个年度,第一年度已按当年奖项计分,则在第二年度只计分数差值。
(八)参与实践活动、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学校、学院、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或官方群团组织。
(九)“三助一辅”等有补助的实践活动不再单独计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班级初审→学院评审小组复核→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本人银行卡,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mansion88明升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