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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mansion88明升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点击率:   时间:2026-06-11

为落实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核定分配,完善招生指标与培养质量、过程管理、条件保障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重庆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重文理研〔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mansion88明升农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的核定分配。

第二条 指标分配坚持质量导向、条件保障、公开公平、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招生指标与导师培养成效、过程管理与条件保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议决定。学院学科办公室承担日常统计、核查、材料受理与程序性工作。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请或参与年度招生指标分配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学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上一年度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三)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完成需要,原则上需保证在读研究生(含拟招收研究生)生均经费不少于1万元/人/年;

(四)在研究生培养、学术规范、实验室安全等方面无学院或学校认定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 校外导师拟独立指导我校农业硕士研究生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外导师须将科研经费转入重庆文理学院账户统一管理,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人,专项用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必要支出。经费使用、报销与管理按学校财务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校外导师应签署培养责任承诺书,严格按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落实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论文指导、送审与答辩等培养环节要求,保障培养条件与指导时间投入,督促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任务并按程序申请学位。

第三章 指标核定与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科方向布局、导师队伍结构、培养条件与培养质量等因素,统筹确定年度招生指标总量及分配方案。

第七条 导师与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

(一)研究生选择导师人数大于或等于导师可招收人数的,由导师在可招收指标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未达成双向选择或出现剩余指标的,由分委员会根据学院发展与培养需要统筹调配。

第八条 因学科建设、联合培养、重点项目实施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导师招生指标的,导师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及条件保障措施,经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招生指标予以适当调整。

第四章 培养条件保障

第九条 导师应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主要包括科研训练平台、经费保障、实验与实践条件、数据与材料合规获取、学术交流与职业发展指导等。

第十条 导师应加强培养过程管理,落实培养方案要求,规范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论文送审与答辩等关键环节质量把关。

第五章 招生指标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导师招生指标与研究生培养成效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导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委员会可视情节对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予以扣减、限制或暂停:

(一)所指导研究生未按培养方案完成关键培养环节,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未通过,或未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位申请等情形;

(二)所指导研究生就业(含升学)指导与推进明显滞后,落实学院就业工作要求不到位,经核实认定与导师履职不到位存在直接关联的;

(三)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危化品管理要求,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形;

(四)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科研伦理违规,经调查认定导师未尽教育管理、审核把关职责的;

(五)学院或学校认定应当扣减、限制或暂停招生指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前提下,导师当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本人申请,分委员会可视情节对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予以增加: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

(二)所指导应届毕业研究生当年获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省级优秀毕业生的;

(三)所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校学科竞赛目录A+类赛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四)发表Nature、Science、Cell期刊或者主流子刊的;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六)新增到账经费超过50万的;

产生上述之外其他标志性成果的,由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增加招生指标。

第十三条 指标动态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情形的,原则上下一年度扣减1个招生指标;连续发生或影响较大的,可暂停招生1年;

(二)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原则上下一年度扣减1个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1年;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件的,从严处理;

(三)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情形的,原则上暂停招生,并按学校学术规范、科研伦理与研究生培养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下一年度增加1个招生指标;

(五)同一年度内出现多项情形的,经分委员会综合研判后处理。

第十四条 对存在培养质量风险但尚未达到扣减或暂停情形的导师,分委员会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过程督导、减少当年调剂指标等措施。

第六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院学科办公室对导师培养过程与结果进行年度汇总与核查,形成初步意见;

(二)对拟扣减、限制或暂停招生指标的,分委员会组织核实,通过材料审查、谈话核查、听取导师与学生意见等方式开展;

(三)分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听取导师陈述与申辩意见;

(四)经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形成决定后执行;需报学校审议的,按程序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mansion88明升学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学校现行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mansion88明升  

2026年5月28日